观法览治 学问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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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在与其它社会要素互动中发挥作用的,不要因自视个案与个情的不公而愤愤不已。让我们以真诚的爱心关爱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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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丽同学提问:特别行政区立法监督 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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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 fanjun



1.“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如果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将法律发回,既不修改也不撤销,有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决定。”那么宪法的尊严何在?
2.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但地方人大也可授权地方政府,两者是否矛盾?

2孙建丽同学提问:特别行政区立法监督 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 Empty 回答 周六 三月 14, 2009 8:14 am

kong fanjun



kong fanjun 写道:1.“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如果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将法律发回,既不修改也不撤销,有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决定。”那么宪法的尊严何在?
2.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但地方人大也可授权地方政府,两者是否矛盾?

关于第一个问题,发回是具有意义和效力的。按照《基本法》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属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该法律的失效无追溯效力。

关于第二个问题,一般不会有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权力的情况或说法。在我国,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负责,但又受上级政府的领导,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上是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协调或处理地方人大的领导与上级行政部门的领导的关系。在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夏日寒星



从哪里发出的这样的疑问,这么前沿已经开始做题了。像你学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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