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已经有段时间了,但其宪法宪法意义并没有被真正挖掘出来,请大家以自己所学宪法等知识,提出自己的看法。
我为什么要与法官决斗
2009年01月10日10:31 华商网-华商报 江雪
http://news.qq.com/a/20090110/000406.htm
2008年11月24日,湖南郴州人彭北京在网上发帖,称要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以原始的方式决斗”。这篇帖子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网友跟帖无数,一下子把彭北京和郴州市中院置于风口浪尖之上。
“决斗事件”源于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多年前的一桩执行案。导致彭北京走上“决斗之路”的这起执行案,虽然尚难以判断法院“枉法”,但郴州落马贪官曾锦春曾多次干预此案,却是不争的事实。
“决斗事件”揭示了曾是“***重灾区”的郴州,地方法院司法公信沦丧的尴尬现实,从此意义上来说,“决斗事件”为当地再建司法公信提供了注脚。
“我只是想试试,没想到效果这么好。”59岁的“决斗老汉”彭北京说。
一个月前,彭北京刚刚成为一名“网民”,发帖子、开博客,借助网络的强大力量,使“老汉决斗法官”事件迅速形成巨大的舆论漩涡,将他和郴州市中院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1月6日,彭北京现身在北京举办的“公民权益与法官尊严”研讨会上。在介绍“决斗事件”时,他说:“我不想折腾,但别无选择。”
自称“郴州老汉”的彭北京,完全不是“决斗书”中所称的“老迈孱弱之躯”,他身高1.82米,体重89公斤,嗓音浑厚,是典型的“彪形大汉”,说话间常爆出爽朗的大笑。
“和他们决斗,我对自己有信心,不信你和我比比。”他伸出两个手指,就让一名男记者感到了他过人的膂力。“不过我毕竟年纪大了,59岁了。他俩(指郴州市中院院长李晓龙和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都还年轻。”
“‘决斗’实在是出于无奈”
2008年11月24日晚,彭北京在天涯论坛发出第一篇帖子,这就是后来引发汹汹舆论的“决斗书”。
在前一天,他用挂号信的方式,分别给郴州市中院院长李晓龙和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寄去了自己的“决斗书”。
“我怕他们不承认收到信,就想先通过网络发一下。”
2008年11月28日,他又开了“彭老爹”的博客,把“决斗事件”的最新进展和评论发布了出来。目前博客访问量已达15万人次。
“我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在“决斗书”中,彭北京对郴州市中院两位法官嬉笑怒骂,称自己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彭北京没有想到网络“果然厉害”。“12月30日,我起来一上网,了不得!各大网站全发了,全天下都知道了。”彭北京摇摇头,咂咂嘴,为表示不可思议,他感叹道:“真是洪水猛兽!”
当“决斗事件”迅速升温为最火爆的新闻之后,以前对网络“一窍不通”的彭北京,买了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但彭北京的“决斗书”没有收到两名“挑战对象”的回应。
“我把决斗书寄了,然后打电话,他们不接,我去法院5次,他们都从后门走了。把我当瘟疫了!”
彭北京说,“决斗书”发出第二天,郴州市中院纪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人士找他“调查”,希望他撤回决斗书,“被我严词拒绝了。”
彭北京觉得自己是“悲壮之举”,但在一些人眼里,他的行为更像是“无厘头”,或者是一场“行为艺术”,有些“闹剧”的意味。
不过彭北京不这么看。他自称在上世纪80年代就是“郴州首富”,也非“等闲人物”,不为钱,不为名,采取“决斗”方式实在是出于无奈,“被逼上梁山的”。
他曾举报过大贪官曾锦春
“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做点惊天动地的事情,用这种娱乐的方式为自己维权。”1月6日,彭北京说。
有人议论:决斗虽然没有开始,但彭北京已经杀死了中国司法的尊严。听了这话,彭北京摇摇头,说:“法官的尊严不是我杀死的,是他们自己的行为杀死的。”
其实,彭北京的“决斗”用意要远比“娱乐大众”深远。
郴州曾是闻名全国的“***重灾区”,而彭北京本人正是当年拉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2008年11月已因贪腐一审被判死刑)“下马”的重要举报者,著名的“郴州举报联盟”四人之一。
“我是亲眼看着曾锦春被带走的,也是苍天有眼!”彭北京说,2006年9月19日下午,他恰恰停车在郴州市委宿舍院休息,亲眼看见湖南省纪委的人将曾锦春带走。
曾锦春,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1997年到2006年在当地权倾一时。因插手矿产等行业谋取利益,人称“曾矿长”,是郴州***窝案中的重要一环。2006年,在中纪委对湖南***下重拳之后,伴随着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已被判无期徒刑)的落网,郴州多起***案爆发,倒下一大批官员,曾即是其中之一。
曾锦春如今已在一审中被判死刑,而曾的倒台,彭北京等人功不可没。在郴州最“黑暗”的时候,彭北京、黄元勋等4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收集了大量的贪腐证据,提交给有关部门。
为什么要举报曾锦春?据彭北京说,1996年,曾锦春任市纪委书记之初,他和曾“关系还行”。1999年,他被评为湖南省著名企业家,省上给他发了一块牌子,牌子上有纪委的落款。他领回牌子后,市纪委来了一个人,说一块牌子企业要交40万。他不愿意交,就给当时一位副省长打电话,副省长在电话中答复:“那是敲诈,不给他们!”电话当时在“免提”状态,来人听后拂袖而去。
“听说曾锦春知道后气得在桌上猛击一掌,把瓷杯都震碎了,骂我拿副省长来压他。从此,我们就结下仇了。”彭北京说:“后来,我就一直注意收集曾锦春的证据了。”
曾锦春“特别关照”的执行案
“10年前,郴州市中院在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非法干预下,枉法裁判,违法执行,弄权贪渎,害得我倾家荡产。为此,我穷尽所有合法救济途径,终发现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我决定以59岁之躯,与郴州中级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决斗,以求公道和天理。”在“彭老爹”的博客首页,彭北京这样陈述自己的“动机”。
事实上,致使彭北京走上“决斗之路”的这起执行案件,现在尚难以判断是法院“枉法裁判”,但从曾锦春落马之后的一审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曾锦春的确向法院多方施加压力。
“决斗事件”发生在郴州并非偶然,其背景正是当年郴州吏治***遗留下的重重疑窦。
这起执行案件并不复杂。彭北京是被告,黄生福是原告。据彭北京说,黄是曾锦春的众多“干儿子”之一。
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显示,1995年5月8日,彭北京与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以及黄生福合股,三方共投资580万元,成立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彭北京和黄生福各投入260万元现金,城南乡企业办以物权作价出资60万元。
彭北京称,当时,他和黄生福是好友,水泥行业又生意兴隆,但到1996年,水泥行业利润大跌,黄对公司不太积极。1996年1月21日,双方签订内部股权转让协议,由彭买下黄在玉溪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约定“今后双方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据彭讲,此后黄多次在公司领款和提取货物,所领取总额实际上超过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款。但后来黄要求彭北京支付他向玉溪公司的长期借款179万多元,被彭以“不属于股权转让”的范围而拒绝,于是,黄生福把彭北京告到了郴州市中院。
1999年和2000年,经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判决,彭北京要向黄生福支付本息及滞纳金等合计499万元。彭北京认为这是“枉法裁判、巧取豪夺”,不愿意支付,从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08年11月,曾锦春被一审判处死刑,判决书中多次提到黄生福的名字,表明黄为打赢这场官司,向曾锦春多次共行贿80万元。判决书中表明,“2000年7月,黄生福为该案的执行,请曾帮忙,曾锦春接受请托后,曾在有关报告上批示:‘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晓龙院长速派人依法执行。’”
据当地媒体报道,2002年,为表示“市委领导重视执行案件”,曾锦春还曾亲自从郴州到宜章,现场“督阵”,执行此案。
虽然尚不能确定此案是枉法裁判,然而,毕竟彭北京的执行案发生在郴州。而郴州在曾锦春等人落马之前,其司法备受权力“蹂躏”,已是不争事实。郴州***窝案中,当地“著名律师”黑子林就以行贿等罪名被判刑。
2004年发生在郴州中院的“礼盒”爆炸案,曾使3名法官受重伤,案件起因也是因为当事人认为法院“枉法裁判”。
对话 彭北京:我还是相信权力
前两天,彭北京接到湖南省委政法委的电话,得知湖南省的主要领导非常关注“此案”,彭北京仿佛看到了一点希望。
记者:什么时候想到“决斗”的?
彭北京:其实六七月份就想到了。我这个案子跑多少年了。他们把我的水泥厂就那样抢了,我肯定要讨说法。后来就想着干脆我们打一架!我不相信他们能打过我!
记者:你打算怎么实施“决斗”呢?
彭北京:我先给他们写了信,怕他们不承认,说没收到,2008年11月24日,我就发了个帖子。因为有一次喝酒时,别人说天涯挺好,我就先发在天涯上了。我真的是要决斗。我怕他们出黑拳,还找了几十个人,等着作证呢。
记者:你想他们会应战吗?
彭北京:我想着他们也是男人嘛,实在不行,打一架就行了。或许我是把他们当我自己了。现在想想,还是有点傻。
记者:有人说你的“决斗书”挑战了法官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你觉得呢?
彭北京:胡搞的法官有什么尊严?一个法官你越依法办事,才越有尊严。我觉得他们就没有尊严。就如同一个杯子,本来是白的,法官和当事人非要把它弄黑。这样搞还有啥尊严?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彭北京:我找他们,不是为了钱,我从上世纪80年代就做企业,钱三辈子、五辈子我也够花了。家里人不管我,6个孩子,最小的也大学毕业了。我手下千万富翁也不少呢。现在我还有几个公司,自己退居二线了,垂帘听政。我现在这样做,就是为了讨个说法。
记者:你的博客上也有人留言骂你是老赖。
彭北京:那是他们的枪手,专门来骂我的,我做企业这么多年,信用还不错的。除了这个案子,我没有欠过谁的钱。这个案子我拒绝执行,是因为他们把我的水泥厂抢了。
记者:你觉得你是好人吗?
彭北京:我觉得我是好人。像我这样的好人还不多,见大不怕,见小不欺。我也做了很多捐赠,但从不留名字,我捐款,都捐给红十字会。我不能捐给那些官员,怕他们***了。
记者:你觉得权力或法律哪个更有效?
彭北京:还是权力,法律还是不管用。我为这案子跑了十多年,找人大代表,跑最高法院,这么多年了,也没结果。原来我很相信法律,想和他们讲道理,要不我早就去打架了。现在我这事儿如果省委书记批示,估计事情就差不多了。
记者:你期待有个什么样的结果?
彭北京:我期待真正有人管我的事。真的,我有时觉得对这些不公的事,国家机器像在沉睡一样。但这个事情最终怎么样,我也没办法预测,只能边走边看了。
决斗不能解决问题最终还要依靠程序
1月6日,“公民权益与法官尊严”小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举办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学院院长展江教授等十多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当下的中国,司法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之下,如何寻求维护公民权利与法官尊严的一条路径也是举办者的初衷。据悉,研讨会本来希望邀请到彭北京的“决斗对象”——郴州市中院院长李晓龙等人,但李回应说:“在长沙开会,不能前来。”与之相反,“高调”的彭北京到会,并再次表达了自己的“决斗”决心。
法官与公共利益相关得忍受批评
北京大学教授王磊:彭北京发帖子“决斗”的对象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法院院长,而法官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应该是公共人物,所以法官得忍受这种批评。彭北京的行为可理解为是公民正当地行使宪法赋予的批评权。再者,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所以彭北京在网上发帖也符合宪法的规定。
社会转型过程中引发的矛盾,有些因在正常途径中无法解决,出现自残甚至伤人的事件,而彭北京的“模式”没有任何肢体伤害,因为他追求的是造成伤亡的虚拟状态,是从心理上寻得一种优势,一种安慰。应该是很高明的“利用高科技手段维权”的方式。
法官职业化和司法人民化不能偏废
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司法改革出发。司法一定要走人民路线,司法权利是人民权利的一部分。说人民群众不懂法,那么怎么当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立法的,人民群众能立法不能司法,这有点逻辑不通。所以,法官职业化和司法人民化不能偏废,要兼而有之。
领导“批”的案子不一定都是错的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研究会会长陈桂明:现在有个特点,领导“批”的案子也不一定都是错的。不应当以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作为唯一的评价依据。决斗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法官院长永远也不可能站出来决斗,还是要依靠程序,尊重法律。从目前情况看,彭北京唯一的办法还是去寻找进一步可行的程序。一个民事案件通过一审、二审、再审,还有没有可能的依据?以前我们曾探讨过能否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检察院介入监督,但这一点也很难。2008年全国有1000万起案件,其中230万件是执行案件,这么大的量,如何监督?
我为什么要与法官决斗
2009年01月10日10:31 华商网-华商报 江雪
http://news.qq.com/a/20090110/000406.htm
2008年11月24日,湖南郴州人彭北京在网上发帖,称要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以原始的方式决斗”。这篇帖子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网友跟帖无数,一下子把彭北京和郴州市中院置于风口浪尖之上。
“决斗事件”源于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多年前的一桩执行案。导致彭北京走上“决斗之路”的这起执行案,虽然尚难以判断法院“枉法”,但郴州落马贪官曾锦春曾多次干预此案,却是不争的事实。
“决斗事件”揭示了曾是“***重灾区”的郴州,地方法院司法公信沦丧的尴尬现实,从此意义上来说,“决斗事件”为当地再建司法公信提供了注脚。
“我只是想试试,没想到效果这么好。”59岁的“决斗老汉”彭北京说。
一个月前,彭北京刚刚成为一名“网民”,发帖子、开博客,借助网络的强大力量,使“老汉决斗法官”事件迅速形成巨大的舆论漩涡,将他和郴州市中院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1月6日,彭北京现身在北京举办的“公民权益与法官尊严”研讨会上。在介绍“决斗事件”时,他说:“我不想折腾,但别无选择。”
自称“郴州老汉”的彭北京,完全不是“决斗书”中所称的“老迈孱弱之躯”,他身高1.82米,体重89公斤,嗓音浑厚,是典型的“彪形大汉”,说话间常爆出爽朗的大笑。
“和他们决斗,我对自己有信心,不信你和我比比。”他伸出两个手指,就让一名男记者感到了他过人的膂力。“不过我毕竟年纪大了,59岁了。他俩(指郴州市中院院长李晓龙和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都还年轻。”
“‘决斗’实在是出于无奈”
2008年11月24日晚,彭北京在天涯论坛发出第一篇帖子,这就是后来引发汹汹舆论的“决斗书”。
在前一天,他用挂号信的方式,分别给郴州市中院院长李晓龙和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寄去了自己的“决斗书”。
“我怕他们不承认收到信,就想先通过网络发一下。”
2008年11月28日,他又开了“彭老爹”的博客,把“决斗事件”的最新进展和评论发布了出来。目前博客访问量已达15万人次。
“我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在“决斗书”中,彭北京对郴州市中院两位法官嬉笑怒骂,称自己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彭北京没有想到网络“果然厉害”。“12月30日,我起来一上网,了不得!各大网站全发了,全天下都知道了。”彭北京摇摇头,咂咂嘴,为表示不可思议,他感叹道:“真是洪水猛兽!”
当“决斗事件”迅速升温为最火爆的新闻之后,以前对网络“一窍不通”的彭北京,买了台价值7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但彭北京的“决斗书”没有收到两名“挑战对象”的回应。
“我把决斗书寄了,然后打电话,他们不接,我去法院5次,他们都从后门走了。把我当瘟疫了!”
彭北京说,“决斗书”发出第二天,郴州市中院纪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人士找他“调查”,希望他撤回决斗书,“被我严词拒绝了。”
彭北京觉得自己是“悲壮之举”,但在一些人眼里,他的行为更像是“无厘头”,或者是一场“行为艺术”,有些“闹剧”的意味。
不过彭北京不这么看。他自称在上世纪80年代就是“郴州首富”,也非“等闲人物”,不为钱,不为名,采取“决斗”方式实在是出于无奈,“被逼上梁山的”。
他曾举报过大贪官曾锦春
“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做点惊天动地的事情,用这种娱乐的方式为自己维权。”1月6日,彭北京说。
有人议论:决斗虽然没有开始,但彭北京已经杀死了中国司法的尊严。听了这话,彭北京摇摇头,说:“法官的尊严不是我杀死的,是他们自己的行为杀死的。”
其实,彭北京的“决斗”用意要远比“娱乐大众”深远。
郴州曾是闻名全国的“***重灾区”,而彭北京本人正是当年拉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2008年11月已因贪腐一审被判死刑)“下马”的重要举报者,著名的“郴州举报联盟”四人之一。
“我是亲眼看着曾锦春被带走的,也是苍天有眼!”彭北京说,2006年9月19日下午,他恰恰停车在郴州市委宿舍院休息,亲眼看见湖南省纪委的人将曾锦春带走。
曾锦春,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1997年到2006年在当地权倾一时。因插手矿产等行业谋取利益,人称“曾矿长”,是郴州***窝案中的重要一环。2006年,在中纪委对湖南***下重拳之后,伴随着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已被判无期徒刑)的落网,郴州多起***案爆发,倒下一大批官员,曾即是其中之一。
曾锦春如今已在一审中被判死刑,而曾的倒台,彭北京等人功不可没。在郴州最“黑暗”的时候,彭北京、黄元勋等4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收集了大量的贪腐证据,提交给有关部门。
为什么要举报曾锦春?据彭北京说,1996年,曾锦春任市纪委书记之初,他和曾“关系还行”。1999年,他被评为湖南省著名企业家,省上给他发了一块牌子,牌子上有纪委的落款。他领回牌子后,市纪委来了一个人,说一块牌子企业要交40万。他不愿意交,就给当时一位副省长打电话,副省长在电话中答复:“那是敲诈,不给他们!”电话当时在“免提”状态,来人听后拂袖而去。
“听说曾锦春知道后气得在桌上猛击一掌,把瓷杯都震碎了,骂我拿副省长来压他。从此,我们就结下仇了。”彭北京说:“后来,我就一直注意收集曾锦春的证据了。”
曾锦春“特别关照”的执行案
“10年前,郴州市中院在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非法干预下,枉法裁判,违法执行,弄权贪渎,害得我倾家荡产。为此,我穷尽所有合法救济途径,终发现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我决定以59岁之躯,与郴州中级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决斗,以求公道和天理。”在“彭老爹”的博客首页,彭北京这样陈述自己的“动机”。
事实上,致使彭北京走上“决斗之路”的这起执行案件,现在尚难以判断是法院“枉法裁判”,但从曾锦春落马之后的一审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曾锦春的确向法院多方施加压力。
“决斗事件”发生在郴州并非偶然,其背景正是当年郴州吏治***遗留下的重重疑窦。
这起执行案件并不复杂。彭北京是被告,黄生福是原告。据彭北京说,黄是曾锦春的众多“干儿子”之一。
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显示,1995年5月8日,彭北京与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以及黄生福合股,三方共投资580万元,成立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彭北京和黄生福各投入260万元现金,城南乡企业办以物权作价出资60万元。
彭北京称,当时,他和黄生福是好友,水泥行业又生意兴隆,但到1996年,水泥行业利润大跌,黄对公司不太积极。1996年1月21日,双方签订内部股权转让协议,由彭买下黄在玉溪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约定“今后双方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据彭讲,此后黄多次在公司领款和提取货物,所领取总额实际上超过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款。但后来黄要求彭北京支付他向玉溪公司的长期借款179万多元,被彭以“不属于股权转让”的范围而拒绝,于是,黄生福把彭北京告到了郴州市中院。
1999年和2000年,经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判决,彭北京要向黄生福支付本息及滞纳金等合计499万元。彭北京认为这是“枉法裁判、巧取豪夺”,不愿意支付,从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08年11月,曾锦春被一审判处死刑,判决书中多次提到黄生福的名字,表明黄为打赢这场官司,向曾锦春多次共行贿80万元。判决书中表明,“2000年7月,黄生福为该案的执行,请曾帮忙,曾锦春接受请托后,曾在有关报告上批示:‘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晓龙院长速派人依法执行。’”
据当地媒体报道,2002年,为表示“市委领导重视执行案件”,曾锦春还曾亲自从郴州到宜章,现场“督阵”,执行此案。
虽然尚不能确定此案是枉法裁判,然而,毕竟彭北京的执行案发生在郴州。而郴州在曾锦春等人落马之前,其司法备受权力“蹂躏”,已是不争事实。郴州***窝案中,当地“著名律师”黑子林就以行贿等罪名被判刑。
2004年发生在郴州中院的“礼盒”爆炸案,曾使3名法官受重伤,案件起因也是因为当事人认为法院“枉法裁判”。
对话 彭北京:我还是相信权力
前两天,彭北京接到湖南省委政法委的电话,得知湖南省的主要领导非常关注“此案”,彭北京仿佛看到了一点希望。
记者:什么时候想到“决斗”的?
彭北京:其实六七月份就想到了。我这个案子跑多少年了。他们把我的水泥厂就那样抢了,我肯定要讨说法。后来就想着干脆我们打一架!我不相信他们能打过我!
记者:你打算怎么实施“决斗”呢?
彭北京:我先给他们写了信,怕他们不承认,说没收到,2008年11月24日,我就发了个帖子。因为有一次喝酒时,别人说天涯挺好,我就先发在天涯上了。我真的是要决斗。我怕他们出黑拳,还找了几十个人,等着作证呢。
记者:你想他们会应战吗?
彭北京:我想着他们也是男人嘛,实在不行,打一架就行了。或许我是把他们当我自己了。现在想想,还是有点傻。
记者:有人说你的“决斗书”挑战了法官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你觉得呢?
彭北京:胡搞的法官有什么尊严?一个法官你越依法办事,才越有尊严。我觉得他们就没有尊严。就如同一个杯子,本来是白的,法官和当事人非要把它弄黑。这样搞还有啥尊严?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彭北京:我找他们,不是为了钱,我从上世纪80年代就做企业,钱三辈子、五辈子我也够花了。家里人不管我,6个孩子,最小的也大学毕业了。我手下千万富翁也不少呢。现在我还有几个公司,自己退居二线了,垂帘听政。我现在这样做,就是为了讨个说法。
记者:你的博客上也有人留言骂你是老赖。
彭北京:那是他们的枪手,专门来骂我的,我做企业这么多年,信用还不错的。除了这个案子,我没有欠过谁的钱。这个案子我拒绝执行,是因为他们把我的水泥厂抢了。
记者:你觉得你是好人吗?
彭北京:我觉得我是好人。像我这样的好人还不多,见大不怕,见小不欺。我也做了很多捐赠,但从不留名字,我捐款,都捐给红十字会。我不能捐给那些官员,怕他们***了。
记者:你觉得权力或法律哪个更有效?
彭北京:还是权力,法律还是不管用。我为这案子跑了十多年,找人大代表,跑最高法院,这么多年了,也没结果。原来我很相信法律,想和他们讲道理,要不我早就去打架了。现在我这事儿如果省委书记批示,估计事情就差不多了。
记者:你期待有个什么样的结果?
彭北京:我期待真正有人管我的事。真的,我有时觉得对这些不公的事,国家机器像在沉睡一样。但这个事情最终怎么样,我也没办法预测,只能边走边看了。
决斗不能解决问题最终还要依靠程序
1月6日,“公民权益与法官尊严”小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举办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学院院长展江教授等十多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当下的中国,司法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之下,如何寻求维护公民权利与法官尊严的一条路径也是举办者的初衷。据悉,研讨会本来希望邀请到彭北京的“决斗对象”——郴州市中院院长李晓龙等人,但李回应说:“在长沙开会,不能前来。”与之相反,“高调”的彭北京到会,并再次表达了自己的“决斗”决心。
法官与公共利益相关得忍受批评
北京大学教授王磊:彭北京发帖子“决斗”的对象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法院院长,而法官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应该是公共人物,所以法官得忍受这种批评。彭北京的行为可理解为是公民正当地行使宪法赋予的批评权。再者,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所以彭北京在网上发帖也符合宪法的规定。
社会转型过程中引发的矛盾,有些因在正常途径中无法解决,出现自残甚至伤人的事件,而彭北京的“模式”没有任何肢体伤害,因为他追求的是造成伤亡的虚拟状态,是从心理上寻得一种优势,一种安慰。应该是很高明的“利用高科技手段维权”的方式。
法官职业化和司法人民化不能偏废
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司法改革出发。司法一定要走人民路线,司法权利是人民权利的一部分。说人民群众不懂法,那么怎么当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立法的,人民群众能立法不能司法,这有点逻辑不通。所以,法官职业化和司法人民化不能偏废,要兼而有之。
领导“批”的案子不一定都是错的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研究会会长陈桂明:现在有个特点,领导“批”的案子也不一定都是错的。不应当以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作为唯一的评价依据。决斗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法官院长永远也不可能站出来决斗,还是要依靠程序,尊重法律。从目前情况看,彭北京唯一的办法还是去寻找进一步可行的程序。一个民事案件通过一审、二审、再审,还有没有可能的依据?以前我们曾探讨过能否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检察院介入监督,但这一点也很难。2008年全国有1000万起案件,其中230万件是执行案件,这么大的量,如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