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法览治 学问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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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在与其它社会要素互动中发挥作用的,不要因自视个案与个情的不公而愤愤不已。让我们以真诚的爱心关爱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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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2 po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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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观点 Empty 个人观点 周日 五月 03, 2009 11:13 am

蒋丽华



对于周正龙一大家应该十分熟悉。周正龙最后两罪并罚获罪两年半。对于这个案件本身我不想讨论什么。我只是对他的律师有点不满。我的目标是做一名律师,个人认为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尽最大努力在法律不禁止的反问内为当时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做到了这一点就无可指责。或许普通民众对此不理解,或许法律上的事实和真正的事实存在差距。周正龙的律师首先肯定自己的当事人有罪,之后又说法院的判决已经很轻了。或许他不愿和公权力作对,或许他考虑到民众的反应,或许这是他真是的想法。但是,他是当事人的律师,别人可以他不可以。这样做对的起信任他的当时人么?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了么?永远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这只是我个人看法,大家没必要刻意同意或反对。

2个人观点 Empty 有道理 周四 五月 07, 2009 3:39 pm

Admin


Admin

对于律师的这种做法我也认为确实不妥。但如果是出于他个人的观点倒也无所谓,但如果是出于某种压力的影响,那么就不是个简单的职业道德问题,而且还是人品的问题了。
另外,楼主要注意用拼音打字时的别字现象,发出前再看一遍,这也是一种责任。你说对吗。

http://politics-law.cool5web.org

3个人观点 Empty 回复 周四 五月 07, 2009 9:08 pm

蒋丽华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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