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法览治 学问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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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在与其它社会要素互动中发挥作用的,不要因自视个案与个情的不公而愤愤不已。让我们以真诚的爱心关爱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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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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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政民主。 Empty 宪政民主。 周三 五月 06, 2009 6:26 pm

王光永



宪政民主。
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宪政民主随之浮出水面。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宪政民主的主要特点是:(1)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2)实行分权制衡;(3)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4)建立宪法审查制度;(5)司法独立;(6)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宪政与民主、法治的职能分工各有不同,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法治负责权力的实施,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将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结合起来乃是在可以达到的范围内的最优选择。而宪政本身就包含着法治,宪政的基本涵义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所以,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可以化约为宪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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