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法览治 学问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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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在与其它社会要素互动中发挥作用的,不要因自视个案与个情的不公而愤愤不已。让我们以真诚的爱心关爱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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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与宪法学的四个话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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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与宪法学的四个话题(四) Empty 民法学与宪法学的四个话题(四) 周四 五月 07, 2009 2:54 pm

faxingzhe



 四、基本权利与人格权

  ■对话背景:某些权利专属于基本权利,某些权利专属民事权利,还有些权利在宪法和民法上都有表述。以隐私权为例,最早是作为美国侵权行为法上的概念并受到法院保护,近代宪法制定的时候还没有隐私权概念。但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已经得到西方司法界和学术界的承认。在中国,城市交通路口设立电子探头是否违宪、丈夫嫖娼被抓后公安机关告诉妻子是否违宪等争论,都反映了人们已开始将隐私权视为宪法权利来探讨。宪法上的隐私权与民法上作为独立人格权的隐私权有何区别?如何看待基本权利与人格权的关系?

  蒋学跃(民法学者,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历史可以看出,私法权利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推动了公法权利的确立。也就是说,私法中的权利首先是在实践中被确认,继而在民事立法中被确认,最后才影响到宪法中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这是大陆法的一般趋势,但也有例外。德国民法典早期虽然在侵权法部分建立了具体的人格权概念,但人们在经历了纳粹主义蹂躏之后,整个社会迫切要求建立一个更广泛的一般人格权概念,本来这应该通过修改民法典而纳入民法范畴的,但由于德国民法典在编纂模式上的原因,导致人格权直接绕过私法而进入宪法领域。德国法中通过宪法条款创设人格权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所特有的,并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常态。

  朱福惠(宪法学者,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从国外宪法对隐私权的规定来看,作为宪法权利的隐私权与作为私权的隐私权在范围上相同,同样包括私人生活空间不受侵犯、家庭生活及个人私生活不受侵犯、个人隐私信息不受公开、个人通讯及交谈内容不受侵犯四个要素。但是两者在内涵上却是不同的,民法保护的隐私权经过立宪程序上升为宪法权利后,它就由对抗私人的权利转化为宪法上对抗公共权力的权利。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2民法学与宪法学的四个话题(四) Empty 注意知识产权 周四 五月 07, 2009 3:33 pm

Admin


Admin

这个材料很好,我也很喜欢。给我们很多启发与指导。要注意的是,发贴时如果是从别处复制而来的,一定要有注明出处。网上的注明网址,如果是报刊上的要注明报刊的出版日期及版次或期刊序号等。

http://politics-law.cool5we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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