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法览治 学问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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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在与其它社会要素互动中发挥作用的,不要因自视个案与个情的不公而愤愤不已。让我们以真诚的爱心关爱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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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简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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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简谈(三) Empty 法治简谈(三) 周四 五月 07, 2009 4:41 pm

李德明



第五个问题:关于温和变革与激烈革命式的改革
我几乎从来不认可疾风暴雨的、革命式的社会变革——这也绝不是说社会的进步与变革不需要流血与暴力。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所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革命浪漫主义,对社会的贡献往往远远小于其所造成的伤害。只有春风化雨、深入人心的东西,才可能是和谐的、可持续的,正所谓“随风入夜、润物无声”。中国似乎从来不乏“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的“革命浪漫”,“大一统”的中央、政府权力无比巨大。那么,作为民间力量,如何去防止公权力这种破坏性的浪漫呢?这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
 
第六个问题:关于中国经济发展“推进器”的周期性“熄火”
前面有嘉宾提到作为中国经济发动机的某些因素“熄火”了,而且是周期性的一再“熄火”。在我看来,这种富于中国特色的经济短期行为,是现行体制下政治短期行为的必然后果。
现今中国的官员,由其直接上级任命;中国的官场生态及官员“政绩”考核的可笑性,决定中国的官场生态呈现出一种“太监心态”:在我任内,为求短期政绩不亦竭泽而渔;为哄上司高兴不惜吹牛造假。这种政治生态,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
 
第七个问题:关于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平衡
刚刚有来宾提到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企业家们的反响很强烈,认为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是一部“恶法”。俗话说“屁股决定大脑”,立法理应是各种利益及其代言人声音的平衡。劳资纠纷几乎是一对永远的矛盾,资本占优的情况下,劳动者无疑处于劣势。《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以国家公权力的形式对劳动者更多地提供法律救济,显然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衡平,其意义勿庸置疑。
 
第八个问题:中国的房地产业是城市化推动的结果吗?
对这个问题的答案,看看城市新建的房屋中有多少是被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新进城的农民购置就可以得到结论了。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正当性需要与利益瓜分的产物:
其一,非民主选举的政权必然存在权力正当性与合法性的问题,执政者的政治自信心也必然受到相当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强调社会的发展也就成为执政者论证政治合法性与政治自信心的最重要手段。而拉动经济进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城市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
其二,垄断产生的高利润,有一个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问题。有种极端言论,称城市房地产的建筑成本只有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其余百分之八十,则由各种利益群体分享,主要是开发商与政府的共享。
 
第九个问题:打断你的腿后再象征性地向你道歉,你却发自内心的感恩戴德,深层次原因何在?
曾经有一个朋友这样向我形容文革后的拨乱反正与评反昭雪后人们的心态与社会的状态。我提出了形成这种状态的几个基本条件:其一,打断你腿的这个人掌握甚至垄断着社会资源和你过去乃至未来的命运;其二,并非所有被打断腿的人都受到道歉或是赔偿,人为地产生某种稀缺。——这是家长而非强盗。
回顾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我们长期处于权力的神秘化、恐怖化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处于权力的“威权化”阶段;未来,我们将向着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前进,并最终发展到权力的民主与法治化的阶段。
 
第十个问题:党中央的英明决策能评估吗?
刚才嘉宾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笑话提出来,我完全理解。——但,曾经有多少我们认为是笑话的东西,变成了现在的常识性东西呢?我的判断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应该被评估、而且应该有一整套评估的机制与标准。
现今中国语境下,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是公权力最核心的载体。而公权力决策过程中,决策程序的民主与科学,必将使其决定更加英明。而一个理性的、有效的纠错机制,也是一个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
 
总结上面十个问题,其共性在于公共权力决策的过程当中,私人,我们每一个平头老百姓,能不能有所作为,能不能够对它说一声不,或者有说有什么方面给我们一些救济。曾有哲人将政治喻为“不得不承受之恶”——诚然,人类历史最基础的博弈在于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博弈。如何集合公民权利以制约公权力的恣意,成为法治社会最基本、最核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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